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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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与雇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代通金,但用人单位单方提出需支付经济赔偿。赔偿金计算依据工龄和薪资:一年内,月薪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一月薪资;一年至十年,赔偿两月;十年至二十年,赔偿三月;二十年以上,赔偿四月。若月薪低于最低标准,仍享六个月补偿,金额为月均工资一半。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公司与存在雇佣关系的工人自愿达成协议解除了劳动同合则无需承担代通金的支付义务。

具体来说,当用人企业和劳动者就相关事宜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在得到劳动者同意后共同完成这个过程的,那么用人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而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任职的年限以及薪资水平进行计算。

具体条款如下:

如果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在一年内,且其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为该工人一个月的薪资;

反之,如果劳动者的职业年限超过一年但不超过十年,而且他/她的月平均工资也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的话,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当为该劳动者两个月的薪资;

再者,若是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已经超出了十年但不到二十年,并且他/她的月平均工资仍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将会是该劳动者三个月的薪资;

最后,若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已届满二十年甚至更久,同时他/她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则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为该劳动者四个月的薪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足以满足上述标准,特别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他们仍然有权利获得半年内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时候的经济补偿金额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一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关系中的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在实际操作中,若系用人单位首先主动决定解除相关劳动合同,继而与劳动者双方就此达成共识并解除该等雇佣关係者,则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反之,若系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请求,经过双方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是无需对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的。

至于经济补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会根据劳动者在雇主所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来进行相应计算,即每服务满一年,雇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在此基础上,对于服务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整年来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而对于服务时长尚未超过半年的劳动者,雇主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公司与存在雇佣关系的工人自愿达成协议解除了劳动同合则无需承担代通金的支付义务。

具体来说,当用人企业和劳动者就相关事宜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在得到劳动者同意后共同完成这个过程的,那么用人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而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任职的年限以及薪资水平进行计算。

具体条款如下:

如果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在一年内,且其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为该工人一个月的薪资;

反之,如果劳动者的职业年限超过一年但不超过十年,而且他/她的月平均工资也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的话,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当为该劳动者两个月的薪资;

再者,若是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已经超出了十年但不到二十年,并且他/她的月平均工资仍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将会是该劳动者三个月的薪资;

最后,若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已届满二十年甚至更久,同时他/她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则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为该劳动者四个月的薪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足以满足上述标准,特别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他们仍然有权利获得半年内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时候的经济补偿金额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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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
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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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要谈一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有观点认为,法律既然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从而达成意思自治,当事人协商的行为,可以视为私法范畴,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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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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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股权代持现根据三方各自发展战略,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代持股权关系,具体如下:
1、乙方将其持有的丙方股份转让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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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单位想要解雇我,想和我协商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我想请问下协商解除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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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有没有协商解除?HR首先要判断出来这个问题。从实际来看,双方其实已经都同意了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对解除的后果----代通知金没有达成一致性的意见。但是因为双方没有就此点达成一致性的意见,导致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造成一旦涉诉,员工否认已经解除了状态,将会使企业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所以我们判断,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还是比较有风险的,更别主张解除的性质为协商解除了。
2、员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一种旷工行为 由于员工交接完工作之后就离职了,没有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导致HR的抵触情绪,而且事实上也给HR带来了很大的被动。所以HR会问到,这种情形下,能否认定为员工的行为,属于一种旷工行为? 严格来说,在双方劳动合同还没有正式解除的前提下,员工不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职工作岗位,就属于一种旷工行为。在此种情形下,单位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于一种旷工行为,还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
3、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单方解除,并且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在这个离职的环节里,员工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单位在这个过程里,很有可能会调整自己的期望,不愿意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为了避免以后类似情形的发生,单位确实客观也有一定的必要,通过这个事例的处理,给在职的员工带来一定的警示。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比较完善而且没有法律风险,这种情形下,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单方解除,是可行的,并且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这个案件我们在提供意见时,我们发现这家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存在公示与民主制订程序两大风险,所以我们建议单位不要对员工进行单方解除。因为如果在规章制度有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单方解除,有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4、员工离开之后,社保如何处理?工资如何处理? 既然由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风险,不能对员工以旷工为由进行解除,就难免会涉及到这个员工事实上离职之后的待遇问题,即社保要断缴吗?工资还要发吗? 由于员工在旷工状态,而且时间比较长,所以我们认为,员工与单位之间的这种状态,已经使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处于了一种事实上的中止状态。中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员工互相不承担义务。所以在此中止状态里,用人单位可以停缴员工的社保,并且不向员工支付任何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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