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要由两项关键组成部分,即必须条款与约定条款。
关于这两点的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八项基本条款:
第一是劳动合同的时长;
第二则是为劳动者所设定的工作内容以及其对应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四则涉及到员工应享有的劳动薪酬标准;
第五则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事项;
第六条款要求劳动者遵守相应的劳动纪律;
第七则是明确劳动合同何时终止的条件;
最后一条则是处理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行为的相应条款。
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外,劳资双方亦可通过自由协商方式,订立更多约定性的条款,以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约定,以此来确定各自在这些诸多事项中的权利和职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所进行的约定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要具备哪些
作为雇主,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您将面对诸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各类组织等不同类型的主体资格要求。因此,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主体,我们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辨识其相关情况。为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应该结合实际的工作需求,合理地制定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主要由两项关键组成部分,即必须条款与约定条款。
关于这两点的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八项基本条款:
第一是劳动合同的时长;
第二则是为劳动者所设定的工作内容以及其对应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三需对劳动者提供全面的劳动保护并满足基本的劳动条件要求;
第四则涉及到员工应享有的劳动薪酬标准;
第五则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事项;
第六条款要求劳动者遵守相应的劳动纪律;
第七则是明确劳动合同何时终止的条件;
最后一条则是处理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行为的相应条款。
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外,劳资双方亦可通过自由协商方式,订立更多约定性的条款,以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约定,以此来确定各自在这些诸多事项中的权利和职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所进行的约定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