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呢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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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遭受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只有在劳务派遣中存在过错,并因该过错造成劳动者损害,才会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呢

一、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遭受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只有在劳务派遣中存在过错,并因该过错造成劳动者损害,才会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说,若其雇佣的派遣员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罗列的任何情形,那么该公司在决定与之解除合约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若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属于非法解雇,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相关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而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遭受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只有在劳务派遣中存在过错,并因该过错造成劳动者损害,才会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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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
劳务公司向企业派遣劳务工过程中未出具任何手续, 同时从自身节省成本、 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 或者单纯因工作“疏忽” ,劳务派遣公司未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社会保险、每 月财务账目中报税的工资清单上 “遗漏” 了所有未办理社会保险人员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如果发 生争议, 面临高额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补交费用, 劳务派遣公司很有可能声称该劳务工不 在其派遣范围之内,自己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印象远不
如对所服务的企业深刻,加之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支付能力有限,发生争 议时劳动者往往愿意与派遣机构沆瀣一气将矛头指向企业。 此时, 企业能够证明劳务派遣存在的 可能性微乎其微,尤其是企业替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劳务工工资的。
3. 企业留用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工
企业替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情况下容易发生此类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到期后不再续签, 企业因未获知此信息、 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动者的工作, 也未 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被判定无效后,企业要为劳动者支付和补交社会保险费用、 2008年 1月 1日后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的从确认劳动关系次月起至补签劳动合同之日止补发一倍的工资 (不超过 11个月) 、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此外企业还要接受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处 罚并向相关单位补交其它工资附加费用。
劳务派遣无效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最严重, 但不幸的是这一风险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企业中 存在最广泛。以上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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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该怎么用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派遣单位该怎么用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派遣单位如何用工
一、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合作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了解双方公司基本信息及要求;
二、分析考察
(商务部)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薪资等进行分析
1、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办理有关证件及从业手续。
2、录用年龄、性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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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环境。
三、提出派遣方案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商务部制定:业务咨询(商务部拓展业务)客户提出要求提出派遣方案双方洽谈方案签订派遣合同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实地考察确定派遣修改建议派遣企业需提供以下资质: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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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就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4、签订《劳动合同》。
5、制定相关社保政策、进行社会调研等。
四、洽谈方案
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五、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权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实施,组织人员,提供服务
组织派遣员工招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行政及客户部门,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并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审批表》。
七、服务管理
招聘、体检、录用、档案、培训(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技术业务等)、考勤、薪资、保险、绩效、离职等。
1、进行档案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人员增减报表;
2、进行驻厂管理岗前培训,解释用工单位基本状况,然后根据双方要求条件进行匹配派遣至厂;
3、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需要提供入职登记表,派遣人事部门建立人力数据库管理,办理参保计划等;
4、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检查及监督管理。
八、日常管理
由驻厂代表和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报送《新增派遣人员通知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劳动考勤等
九、派遣人员辞退职管理
1、自行辞职,由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签订辞退协议,结算薪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再安排派遣就业。
辞退流程:
(1)首先由辞职人向派遣公司客服专员(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提出辞工书。
(2)派遣公司挽留无效后)由派遣公司相关手续(人事专员签字、主管签字、经理签字)及用人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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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事档案专员办理人力资源数据库调出。
(5)辞职申请人需要提交工资委托书(需签字加手模,以及身份证复印机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发放其剩余工资及进行回访。
2、由于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或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提出解除派遣用工关系,经协商后更换派遣人员或解除派遣用工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人员替换审批表》,并结算有关薪资、费用。再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3、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终止派遣关系通知书》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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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可否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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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者订立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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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对派遣工及用人单位都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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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好处
1、用工方式灵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情况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通过派遣的方式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而一些制造类、信息类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问题,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就可根据贵单位实际情况,设立短期临时性用工、非全日制工或承包某项特殊工作等。
2、降低招工费用: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需要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和基本条件要求等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协议书,所有招工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这样就可以不用支付人力费、广告费等支出。
3、减少人员储备: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4、节省人工成本: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惯例。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劳务派遣型劳动者降低工资成本。因此,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工资性人工成本。
5、降低管理成本:一个单位最复杂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职工建档、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定编定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等等。如果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劳务派遣公司会聘请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劳动保障管理专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可针对性的为用工单位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系统,提高用工单位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6、进行员工筛选: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试用劳动者,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可避免招进不合格人员,也可降低离职成本。劳务派遣公司拥有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对各公司的每次人员需求及辞退原因,有专业化的人员进行存档分析,以确保下一次用工需求时所招人员更有针对性。在达到一定需求量时劳务派遣公司会在相关就业机构、联办的学校开设相应课程进行针对性培训,以确保单位的用工质量和提高社会就业率。
7、降低社保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低于企业正式合同制职工,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等优惠政策。
8、降低争议风险: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劳务派遣对员工的好处
1、保证有限的就业机会优先分配给最有效率的群体;
2、无后顾之忧。“津正”依法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工龄、保险、退休等都由“津正”负责,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人、档分离,激发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4、劳务人员以个人能力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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