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上受伤,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怎么办
当员工遭受工伤时,应由雇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社会保障福利主管部门提交工伤定级认真的书面申请。
如果雇主对此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工伤受害者或其近亲、工会组织有权自行向用人单位驻地的社会保障福利主管机构提出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申请时限必须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不少于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地上受伤走保险的流程
关于工地工伤保险的理赔过程,首先必须要向社会保障机关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其次,在得到行政部门对此举的正式批准后,即可领取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紧接着,需要携带您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医院开具的病案记录以及消费的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文件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金;
最后阶段,便是耐心等待社保经办机构对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然后依据核定结果,按照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支付赔偿款给受害人。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员工遭受工伤时,应由雇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社会保障福利主管部门提交工伤定级认真的书面申请。
如果雇主对此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工伤受害者或其近亲、工会组织有权自行向用人单位驻地的社会保障福利主管机构提出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申请时限必须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不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