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境中,用人单位在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以豁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
这些情境具体包括: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继续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并邀请劳动者续订新的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主动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提供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相比原有合同条件有所改善或者保持不变,并且劳动者仍旧予以拒绝签署新合同的话。
在此前提下,只要满足上述所有三个必备条件——即:
第一,用人单位意愿凸显出希望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持之以恒地维持甚至提高了原先的劳动合同条件;
第三,劳动者坚决明确地表达出其个人并不愿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被强迫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
反之,在其它任何一种情况下,例如虽然劳动者有意愿续签新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否定这个想法;
或是尽管用人单位主动降低了先前的劳动合同各项约定条件,但是反观劳动者仍然无法接受从而放弃签署新合同的情况等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条文刻板地执行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程度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赔偿吗
在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如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坚持维持现有工作环境并稍作提升,而劳动者依然不愿续签合约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削减原先约定的劳动待遇等因素导致劳动者拒绝续约者,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除了单位维持或改善原有劳动条件外,如在劳资合同期满时,单位单方终止不再续签协议,此时单位便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境中,用人单位在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以豁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
这些情境具体包括: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继续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并邀请劳动者续订新的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主动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提供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相比原有合同条件有所改善或者保持不变,并且劳动者仍旧予以拒绝签署新合同的话。
在此前提下,只要满足上述所有三个必备条件——即:
第一,用人单位意愿凸显出希望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持之以恒地维持甚至提高了原先的劳动合同条件;
第三,劳动者坚决明确地表达出其个人并不愿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被强迫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
反之,在其它任何一种情况下,例如虽然劳动者有意愿续签新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否定这个想法;
或是尽管用人单位主动降低了先前的劳动合同各项约定条件,但是反观劳动者仍然无法接受从而放弃签署新合同的情况等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条文刻板地执行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程度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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