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终止与解除之间有何区别
众所周知,合同解除乃是当合同所约定的解除事项或者其他法定缘由出现之际,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各权利方有权将其解除权充分行使以资解除合同,从而使得从该合同缔结之日起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了。
然而,合同终止却恰恰相反,它是借助某种特定的法律程序来使得合同关系自此延伸到未来某个时刻方才消灭。
由此可见,合同解除原本就是有追溯性地改变既有的法律效应,从而让新的法律效果产生。
与之相对应,合同终止并没有追溯前史的影响力,因此在这一点上,当事人也就无法请求恢复原有的状态。
值得指出的是,现行的法律规范之中,并无针对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所以在某些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本身还包含着合同终止的因素。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在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之间,存在着如下重要的差异之处: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发生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之时,或者是当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时;
其次,终止劳动合同则可能会在以下几种情境中出现,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退休金等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用人单位执行这两种处理方式的过程中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也是不尽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众所周知,合同解除乃是当合同所约定的解除事项或者其他法定缘由出现之际,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各权利方有权将其解除权充分行使以资解除合同,从而使得从该合同缔结之日起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了。
然而,合同终止却恰恰相反,它是借助某种特定的法律程序来使得合同关系自此延伸到未来某个时刻方才消灭。
由此可见,合同解除原本就是有追溯性地改变既有的法律效应,从而让新的法律效果产生。
与之相对应,合同终止并没有追溯前史的影响力,因此在这一点上,当事人也就无法请求恢复原有的状态。
值得指出的是,现行的法律规范之中,并无针对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所以在某些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本身还包含着合同终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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