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共同作案的罪行当中,发挥着辅助性职能的罪犯,将被视为从犯。
对于这样的罪犯,应当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产生影响进行惩处,并应给予相应程度的降格、宽恕或赦免处罚。
至于那些在逼迫或恐吓下参与作案的胁从犯,则应该依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适当程度地降低其处罚待遇或者予以赦免。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在共同犯罪中怎么才算起次要辅助作用
在共谋犯罪的情境之中,起次要或附属作用的便是所谓的从犯。对于这样的从犯,必须给予其适度的宽大处理,包括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惩罚。在这里,我们所说的「起次要作用」,往往是指在主犯的领导和指引下参与特定类型的犯罪活动;而在一般的共谋犯罪中,从犯可能会实施某个相对而言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
另外,如果是从犯对犯罪行为的顺利展开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那么他便担当着「起辅助作用」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涉及共同作案的罪行当中,发挥着辅助性职能的罪犯,将被视为从犯。
对于这样的罪犯,应当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产生影响进行惩处,并应给予相应程度的降格、宽恕或赦免处罚。
至于那些在逼迫或恐吓下参与作案的胁从犯,则应该依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适当程度地降低其处罚待遇或者予以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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