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未能与劳动者续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应依据劳动者在现服务机构所积累的工作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补偿给劳动者。
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在六个月至不足一年之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若真实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超出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范围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则以三倍数额为准,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累积年限则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不续签仍然正常工作应如何处理
合同期限届满后,若继续保持工作关系而未签订新的合同,则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用人单位并未对此表示反对或异议,那么可以被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共识,愿意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请求,那么这一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若公司未能与劳动者续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应依据劳动者在现服务机构所积累的工作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补偿给劳动者。
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在六个月至不足一年之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若真实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超出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范围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则以三倍数额为准,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累积年限则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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