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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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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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每年一个月工资,特殊情况可支付6至12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或半年的按比例计算。若工资高于当地三倍平均工资,以三倍为准,上限12年。未履行者,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追责。
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

一、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

劳动者因病需要进行长时间治疗,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法定医疗期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时,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然而,用人单位仍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医疗补助金

具体而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对于每一年正常的工作时长,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难以预料的需要长期医疗的劳动者,单位应向其一次性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最多为6至12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金。

此外,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每满一年的雇佣期限,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上一年内所享受工资待遇的标准,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在过去的六个月内正常工作,但不足以满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应向他支付等于一个完整年工作期(即六个月)的工资;

反之亦然,如果劳动者只工作了不到六个月,则应当向他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结果大于雇佣单位所在地级市、或者设置的行政区域中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标准将按照该地区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

然而,无论怎样,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总计不应该超过12年。

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劳动者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相应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有工资

首先,对于已经过了医疗期的员工来讲,他们依然有权申请并享受病假的相关福利和薪资待遇;

其次,若公司从业人员所患病症较为严重且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内并未达到痊愈的目的,此时依然具备请假资格,可继续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仅仅因职工健康状况已恢复正常而拒绝其病假请求,然后擅自以旷工名义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反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要求,随意终止劳动关系,被判定为违法解聘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当劳动者因病需要进行长时间治疗,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法定医疗期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时,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然而,用人单位仍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医疗补助金。

具体而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对于每一年正常的工作时长,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难以预料的需要长期医疗的劳动者,单位应向其一次性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最多为6至12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金。

此外,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每满一年的雇佣期限,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上一年内所享受工资待遇的标准,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在过去的六个月内正常工作,但不足以满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应向他支付等于一个完整年工作期(即六个月)的工资;

反之亦然,如果劳动者只工作了不到六个月,则应当向他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结果大于雇佣单位所在地级市、或者设置的行政区域中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标准将按照该地区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

然而,无论怎样,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总计不应该超过12年。

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劳动者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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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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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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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先提交离职报告,然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领取自己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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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后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后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二条对“医疗补助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要是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要求员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否则的话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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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1: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按单位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应该按病假处理。
2: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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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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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从而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后怎么办
(一)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第二条对“医疗补助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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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上述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进行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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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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