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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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当工人遭受职业伤害时,工伤保险基金和雇主需依法同时提供身体与劳动能力损害的赔偿。另一方面,若雇主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两者性质不同但并行不悖。法律规定明确,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可以并列主张,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这两项补偿。
工伤认定后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工伤赔偿款项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款可并列表决。

此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工人受职业伤害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以及雇主必须依法对受害劳动者进行身体损害及劳动能力损害的相应补偿。

至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款,则是在劳动者在无任何过错行为之下,雇主因特定理由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宣告了其终止时,应参照法律规定之条件与标准,采用货币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性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款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款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冲突或影响,因而两项款项应该予以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后什么时候可以赔偿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其获得赔偿所需时间通常为三十个工作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此类案件存在某些特殊情形,那么其延迟至六十日或延期三十日后方可展开审理和决策工作。然而,在最迟的期限内,也就是九十日内,必须取得最终的裁决结论。概括而言,一旦完成工伤伤残鉴定程序,通常情况下,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即可实现相应的赔偿发放。

2、另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之日起,应当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及其所服务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及所代表的职工亲属。对于符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前提是上述条件均已满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工伤赔偿款项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款可并列表决。

此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工人受职业伤害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以及雇主必须依法对受害劳动者进行身体损害及劳动能力损害的相应补偿。

至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款,则是在劳动者在无任何过错行为之下,雇主因特定理由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宣告了其终止时,应参照法律规定之条件与标准,采用货币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性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款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款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冲突或影响,因而两项款项应该予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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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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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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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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