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了关于工资保密的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否应该被视为不可向任意人透露的信息呢?这主要取决于保密协议中的具体规定。
倘若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则被允许泄露工资信息的对象仅限于那些协议中被指定的人员。
关于如何订立保密协议的问题,通常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共同商议以达成共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对保密协议的具体适用范围、保密期限持续时间、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作出详尽的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即使是具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有权利与其进行洽谈并签署保密协议。
同样地,用人单位也可在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对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宜做出严谨规定。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以在他们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对这些劳动者设定竞业限制条款,且须确定在解除或终止相关劳动合同时,须于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这些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之前约定的竞业限制规定,他们就必须依照约定金额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至于保密协议包含哪些内容,尽管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规定保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保密期限方面,可视情况适当超过劳动关系存续期,并且在劳动者离开公司之后仍要继续保密直至一定的期限为止。
关于保密费用的部分,虽然法律并未强行规定,然而从企业角度出发,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用确实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此外,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与责任设计同样非常重要,因为保密协议不应该有任何规定被参与者认为泄漏机密会导致违约金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工资保密协议合法吗
在缺乏明确法规约束的前提下,签订薪资保密协议这一行为,实际上是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依照各自的意愿而达成的约定。只要该协议体现了双方间的公平、自愿原则,且制定过程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它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尊重。
然而,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薪资保密制度,这并不构成对劳动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因此,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了关于工资保密的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否应该被视为不可向任意人透露的信息呢?这主要取决于保密协议中的具体规定。
倘若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则被允许泄露工资信息的对象仅限于那些协议中被指定的人员。
关于如何订立保密协议的问题,通常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共同商议以达成共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对保密协议的具体适用范围、保密期限持续时间、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作出详尽的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即使是具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有权利与其进行洽谈并签署保密协议。
同样地,用人单位也可在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对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宜做出严谨规定。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以在他们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对这些劳动者设定竞业限制条款,且须确定在解除或终止相关劳动合同时,须于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这些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之前约定的竞业限制规定,他们就必须依照约定金额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至于保密协议包含哪些内容,尽管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规定保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保密期限方面,可视情况适当超过劳动关系存续期,并且在劳动者离开公司之后仍要继续保密直至一定的期限为止。
关于保密费用的部分,虽然法律并未强行规定,然而从企业角度出发,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用确实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此外,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与责任设计同样非常重要,因为保密协议不应该有任何规定被参与者认为泄漏机密会导致违约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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