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是不是要开庭了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预示着将进入审判环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如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则应当同时对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由此可见,一旦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涉案人员便能够实现取保候审的解除,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必然将要举行法庭审理程序。
狭义上的“开庭审理”通常出现在法院审理阶段,通过公开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评判的过程。
因此,归根结底,解除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司法流程中的一环,并不必然地关联到法庭审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解除取保候审哪里开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该项刑事强制措施已不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他们无需再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依法予以退还;而对于那些提供了保证人的案件,保证人也将被解除其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指相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预示着将进入审判环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如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则应当同时对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由此可见,一旦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涉案人员便能够实现取保候审的解除,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必然将要举行法庭审理程序。
狭义上的“开庭审理”通常出现在法院审理阶段,通过公开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评判的过程。
因此,归根结底,解除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司法流程中的一环,并不必然地关联到法庭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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