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不起诉的被告人还需要赔偿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若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不应受到刑事追责,应依法裁定撤销案件;
此外,如该犯罪嫌疑已经被逮捕关押,则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并向原来批准逮捕之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
这也意味着,倘若被告人在被捕之后未被提起公诉,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其理应得到释放,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除非存在其它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因其他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后不起诉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于已经依法被判处刑事拘役且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的被告而言,他们并无权自行发起反诉程序。反诉主要运用于民事案件领域,即当被告方在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时,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与之相对应的独立诉讼请求。
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对被告进行起诉,那么被告一般无法对检察机关提出反诉,但是他们仍然有权向国家申请赔偿,因为他们可能因被错误地逮捕或者起诉而遭受了合法权益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若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不应受到刑事追责,应依法裁定撤销案件;
此外,如该犯罪嫌疑已经被逮捕关押,则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并向原来批准逮捕之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
这也意味着,倘若被告人在被捕之后未被提起公诉,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其理应得到释放,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除非存在其它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因其他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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