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自诉人可否称为原告

最新修订 | 2024-08-3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侵占罪为民事案件之一,自诉人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例如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拥有进行调解的权力与职责。而在判决下达前,自诉人可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或撤销自诉请求。换言之,自诉人在法律层面享有原告的身份特征,因而得以行使当事人应有的诉讼、调解、和解或撤销诉讼等系列权利。因而,我们便可称侵占罪的自诉人为原告人。
侵占罪自诉人可否称为原告

一、侵占罪自诉人可否称为原告

侵占罪为民事案件之一,自诉人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例如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拥有进行调解的权力与职责。

而在判决下达前,自诉人可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或撤销自诉请求。

换言之,自诉人在法律层面享有原告的身份特征,因而得以行使当事人应有的诉讼、调解、和解或撤销诉讼等系列权利。

因而,我们便可称侵占罪的自诉人为原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侵占罪自诉怎么归还财物

职务侵占罪下返还涉案财产的方式通常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展开追缴并予以赔偿。若涉案的财产尚未被犯罪嫌疑人间接或直接转移消耗,那么这些财产可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被依法扣押、冻结或采取强制措施加以没收。待涉案人员法院判决之后,若其已归还所侵占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则此类财产便无需重新追索。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已将所占有的财产间接或直接转移和耗用完毕,那么这类财产恐难以追回。

然而,受害者仍可经过民事诉讼等合法手段向涉案嫌疑人争取赔偿。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侵占罪为民事案件之一,自诉人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例如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拥有进行调解的权力与职责。

而在判决下达前,自诉人可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或撤销自诉请求。

换言之,自诉人在法律层面享有原告的身份特征,因而得以行使当事人应有的诉讼、调解、和解或撤销诉讼等系列权利。

因而,我们便可称侵占罪的自诉人为原告人。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占罪自诉人可否称为原告
一键咨询
  • 151****5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侵占罪告诉才处理例外称为什么
侵占罪告诉才处理的例外一般都称为自诉案件,普通的侵占罪是在这种案件的范围当中的,其余的还有一些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等行为,如果被害人是因为自愿的因素才不告诉的,那么刑法也不会对案件进行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告方上诉均称自己并无过错原告如何处理?
被告方上诉均称自己并无过错原告的处理方式是:寻找相关的证据与被告进行答辩。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中,我国的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侵占罪被告要拘留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被告需要拘留。
二、哪些情形可以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四、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原告起诉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原告起诉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裁定驳回。即使审判中没有发现名称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可能造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便可以认定被告是明确的。原告在诉状中写明(或口头时说明)被告的姓名,是原告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年龄,正确的被告已经签收法律文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对于
第一种做法:对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姓名现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诉状中的被告名称与要诉的被告确不属一人时,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就不应裁定驳回,采取
第三种做法显然更为合理,而且在诉讼中。因为被告名字错误,“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由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名称这三种做法:《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必须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提出撤诉的案件实践中也比较多,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
第三种做法、住址等有关情况、原告撤诉,应予准许。对此情况原告撤诉是纠正自己错误诉讼的行为,会影响到执行程序中原告权利的的实现,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影响到如何处理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写错被告名字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屡有发生。如案例中情况。对于
第二种做法,有观点认为原告变更被告姓名也可以被认为是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其中
第二个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通过核实发现确实写错了被告的名字,如果无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其中包括原告可以放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案件原告能为自己辩护吗?
案件原告是能为自己辩护的,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为自己辩护,但是这并不妨碍原告可以进行自我辩护,也就是每个被告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个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还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原告起诉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原告起诉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裁定驳回。即使审判中没有发现名称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可能造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便可以认定被告是明确的。原告在诉状中写明(或口头时说明)被告的姓名,是原告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年龄,正确的被告已经签收法律文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对于
第一种做法:对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姓名现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诉状中的被告名称与要诉的被告确不属一人时,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就不应裁定驳回,采取
第三种做法显然更为合理,而且在诉讼中。因为被告名字错误,“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由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名称这三种做法:《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必须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提出撤诉的案件实践中也比较多,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
第三种做法、住址等有关情况、原告撤诉,应予准许。对此情况原告撤诉是纠正自己错误诉讼的行为,会影响到执行程序中原告权利的的实现,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影响到如何处理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写错被告名字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屡有发生。如案例中情况。对于
第二种做法,有观点认为原告变更被告姓名也可以被认为是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其中
第二个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通过核实发现确实写错了被告的名字,如果无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其中包括原告可以放弃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么才可以称为侵占罪
侵占罪指的是非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比如代管物、遗失物或者隐藏物,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其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要是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要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该财物不归自己所有。 3.客体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归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涉嫌侵占侵占土地的,能认定侵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开庭前原告如何为自己辩护
在法庭审判中,原告需基于诉讼主张和证据进行合法辩护。庭审辩论按固定顺序进行:原告及代理人发言,被告及代理人答辩,第三方陈述或反驳,最后双方互辩。辩论结束后,审判机关依法裁决,裁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如各方同意调解,法官可尝试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必须立即判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侵占罪自诉人可否称为原告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