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刑事拘留可以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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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若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中误判导致被拘留人遭受不可逆人身损害,被拘留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请求人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公安机关行为不当且直接造成伤害。如被拘留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公安机关需证明其行为合法且与损害无因果关系。若无法证明,法院可能判决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错误的刑事拘留可以诉讼

一、错误的刑事拘留可以诉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程序流程当中出现误判,以至于使被拘留人员因此承受上不可挽回的人身损害,此拘留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依法向当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在此类诉讼案件过程之中,赔偿请求人必须要提供充分确实的事实证据来证实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确有不当之处,且这些不当行为直接导致被拘留人所受到的伤害。

另外,倘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那么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公安机关就必须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拘留行为与被拘留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若公安机关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拘留行为的合法性,亦或是无法证明拘留行为与被拘留人的损害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二、错误的刑事拘留还能处理吗

倘若出现误判刑事拘留的情形,应果断采取适当举措进行撤销或修改。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无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如察觉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均有责任立即予以撤销或变更。

此外,公安机关在释放已被逮捕的人员或调整逮捕措施时,必须向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履行通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程序流程当中出现误判,以至于使被拘留人员因此承受上不可挽回的人身损害,此拘留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依法向当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在此类诉讼案件过程之中,赔偿请求人必须要提供充分确实的事实证据来证实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确有不当之处,且这些不当行为直接导致被拘留人所受到的伤害。

另外,倘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那么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公安机关就必须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拘留行为与被拘留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若公安机关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拘留行为的合法性,亦或是无法证明拘留行为与被拘留人的损害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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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行政赔偿案件中,申请人和责任机关需各自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若行政拘留或限制自由措施导致公民死亡或失能,责任机关须证明其行为与此无直接因果关系。受害公民或其代理人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申请人需证明遭受错误拘留,责任机关则需反证无因果关系。错误的刑事拘留可通过行政赔偿诉讼维权,双方均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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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前段时间被拘留了,后来调查无罪释放了。请问行政拘留错误能撤销吗?错误行政拘留有没有补偿
[律师回复] 错误刑事拘留怎么办?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有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正在进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又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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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引起错误刑事拘留赔偿不外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在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虽存在犯罪事实,但不是该公民所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没有实施危害社会、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第二种情形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取得相当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由此作出的刑事拘留应予赔偿。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包括错误逮捕赔偿)的归责原则一直是国家赔偿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时,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均应是合法拘留,不应赔偿。即便以后因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被释放,也不应影响当时拘留的合法性,当然也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错误刑事拘留实行的是无罪羁押赔偿,只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不上罪,羁押了就应该给予赔偿。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时可能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虽然有一定的证据,但是不充足,或者仅凭这些证据不能确凿无误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安机关使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实行羁押、剥夺人身自由,使公民遭受了不应该遭受的侵害,就应该得到赔偿。对于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意见是一致的,认为应该适用无罪羁押归责原则,或者被称为结果归责原则、无罪归责原则。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宣告无罪,没有被依法定罪,有关司法机关就应该对其刑事拘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该类赔偿案件的案由确定为“错误刑事拘留赔偿”,而没有使用“违法刑事拘留赔偿”,是为了避免对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上出现误解。使用“错误”二字,是为了突出刑事拘留的结果错误,是为了明确此类国家赔偿案件是以结果错误作为归责的依据,犯罪嫌疑人没有最终被有权机关定为有罪则原来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就是错误的,有关刑事拘留机关就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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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刑事拘留怎么起诉
在刑事诉讼中如遇错误逮捕,受害者可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流程包括提起诉讼、审理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及判决六大环节。法院收到申诉后五日内送达被告人,后者需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审理前,法院组织合议庭准备材料。开庭前三天通知诉讼参与人,审理中进行身份核对、宣布纪律,并告知权利与义务。法庭调查涉及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证据展示等。法庭辩论后,若争议核实,法院应作出判决;若可调解,则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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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错误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尚无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认为刑事拘留错误的话,可以先要求该公安机关确认其刑事拘留违法,然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该公安机关拒不确认的话,则不能直接申请赔偿,只能通过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等部门申诉来谋求解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其次,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再次,二者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最后,二者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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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错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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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错误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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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刑事拘留怎么起诉
在刑事诉讼中如遇错误逮捕,受害者可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流程包括提起诉讼、审理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及判决六大环节。法院收到申诉后五日内送达被告人,后者需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审理前,法院组织合议庭准备材料。开庭前三天通知诉讼参与人,审理中进行身份核对、宣布纪律,并告知权利与义务。法庭调查涉及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证据展示等。法庭辩论后,若争议核实,法院应作出判决;若可调解,则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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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错误执行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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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刑事拘留向哪申诉
对于错误的刑事拘留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的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诉申请复议。若涉案机关为地方法院,赔偿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后者作出最终赔偿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赔偿申请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如就赔偿数额、方式及项目等存在异议或者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持有异议,则需在决定公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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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错误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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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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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久,被错误拘留了如何办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久,被错误拘留了怎么办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被错误拘留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仅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行的拘留。
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是指当事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应受刑罚的违法行为;所谓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是指没有比较可靠的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仍将其拘留的;
2、侦查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却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3、侦查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且又不批准逮捕,而予以非法超期拘留的;
4、侦查机关实施拘留时,有一定事实证明被拘留人有重大嫌疑,但是经审讯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应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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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刑事拘留向哪申诉
对于错误的刑事拘留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的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诉申请复议。若涉案机关为地方法院,赔偿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后者作出最终赔偿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赔偿申请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如就赔偿数额、方式及项目等存在异议或者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持有异议,则需在决定公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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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有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正在进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又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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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错误执行怎么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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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错误执行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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