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营养费
虽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但如果工伤职工治疗医院出具了相关需要营养证明,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营养费和交通费需要向单位申请吗
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营养费与交通费用方面的补偿需要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申请人需向工伤保险机构递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应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予以接收并出具相应的回执文件,若发现材料遗漏或不足,则会反馈并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所有材料;
其次,社保基金经办部门在收取齐全的材料后将对其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受理范围进行充分核实,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而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他们也会在当日内予以明确表示,并送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再次,如果申请人是受伤员工本人或是其近亲属,亦或是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将会发送给用人单位一份《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以对相关事件做进一步查询了解。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回复之后,如果双方对结果存在异议,工伤保险部门便需要对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及核实;
最后,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的60天内,工伤保险部门会作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议,并且在20个工作之内将此决议结果送达到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与其近亲属,同时也要送到工会组织及其所在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虽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但如果工伤职工治疗医院出具了相关需要营养证明,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