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卡在医院的用法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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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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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保卡,能直接去医院使用。一般情况,新参保人员在首次交保后,次月才能拿到医保卡和养老保险手册。这样你的医保卡里已经有了上个月缴费,已经有钱在了。不过数额可能不高,要谨慎使用。
职工医保卡在医院的用法

一、职工医保卡在医院的用法

医保卡,能直接去医院使用。一般情况,新参保人员在首次交保后,次月才能拿到医保卡和养老保险手册。这样你的医保卡里已经有了上个月缴费,已经有钱在了。不过数额可能不高,要谨慎使用。

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职工医保卡需要把以前的社保卡取消吗

若需进行此项操作,您只需携带已申领的社会保障卡以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亲自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办事大厅办理即可。对于在同一家金融机构办理社保卡更换业务的情况下,原来的社保卡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市民成功领取新的社保卡之后,相关金融机构会对先前的社保卡进行回收处理,并且随之进行销户操作。待旧卡内资金性质全数结算完成之后,旧卡中所剩余之资金将会被同步转移至新设置的社保卡账户之内。关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标准的具体事宜,都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保卡,能直接去医院使用。一般情况,新参保人员在首次交保后,次月才能拿到医保卡和养老保险手册。这样你的医保卡里已经有了上个月缴费,已经有钱在了。不过数额可能不高,要谨慎使用。

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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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医师注册后有四种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即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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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告医生还是告医院
[律师回复] 1.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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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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