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9-0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税在下列范围开征:(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城区。(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一、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在下列范围开征:

(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城区。

(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

(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具体开征的工矿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

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已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者或实际使用土地者纳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而言,所涵盖的范围包括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成为纳税人;当这些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在所属土地所在地点进行实操时,他们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者才担任起承担缴纳责任的纳税人角色;

若遇到土地使用权尚未明确或者权属争议尚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其实际使用者也将作为纳税人发挥作用;而如果土地使用权涉及多个所有方共享状况的时候,则意味着各共享方都将作为纳税人,并根据各自的份额来分别履行相应的税金缴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在下列范围开征:

(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城区。

(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

(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具体开征的工矿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

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已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者或实际使用土地者纳税。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2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土地承包·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徐州177****639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52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115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0w+浏览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在下列范围开征:(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城区。(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
14浏览 2025-02-23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10w+浏览2023-09-17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0w+浏览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4k浏览 2025-01-27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10w+浏览2023-09-01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33浏览 2025-01-20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0w+浏览2023-09-01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了解到,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税土地。不过要注意,该法明确了一些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等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内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新征用的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此外,购买新建或二手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也在征收范围内。
11浏览 2024-04-15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0w+浏览2023-09-21
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 1.农林牧渔生产用地;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4.废弃土地; 5.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42浏览 2024-09-19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br/>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br/>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br/>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br/>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br/> 物流企业可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br/>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r/>2、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br/>3、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需要注意的是,物流企业的、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该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br/> 土地使用税适用对像,有哪些减免规定:<br/>一、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br/>二、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br/>《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br/>(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br/>(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br/>(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br/>(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br/>(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br/>虽然土地使用税是依法必须要缴纳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城镇的土地使用税也可以进行减免。比如国家机关、宗教建筑用地以及城市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等,是可以免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383浏览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0w+浏览2023-09-03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81****472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8****800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555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