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行政复核就会自动停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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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会终止。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去法院起诉行政复核就会自动停止吗

一、去法院起诉行政复核就会自动停止吗

会终止。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二、去法院起诉强奸罪要怎么做

在启动强奸罪的法律起诉程序方面,其主要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收集证据是首要任务,这份工作需由受害者亲自负责,涉及的证据范围较为广泛,诸如医疗检查报告、物证以及目击者证词等等都应该妥善保管;

其次,必须迅速向距离受害者所在地较近的公安部门进行报案,等待警方开展初步调查的过程中,也无需对自身安全过于担忧;接下来,受害者可能需要接受法医的详细检查,以便确认性侵行为的真实性;当警方完成了全面的调查之后,他们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正式提出公诉;在检察院决定正式起诉之后,法院便会开始受理此案,此时,受害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参与到整个诉讼过程之中;

最后,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并允许双方当事人就事实真相进行陈述,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在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证据做出最终判决,如果被告被判定为有罪,那么他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会终止。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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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例如,某城建部门,认为某单位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要求该单位予以拆除。该单位不服城建部门的处罚,而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停止执行拆除房屋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如果拆除房屋将会给该单位造成很大的损失,暂不拆除房屋尚不影响周围居民或者正常的交通、环境等,因而裁定暂停执行城建部门的决定。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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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时间原因,想要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请问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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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这也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但是,因为条例对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作了细化和补充,因此,本项也可以看作是对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细化。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表明放弃了行政复议申请权利,基于行政复议以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的特点,自然也以申请人的放弃而终止。
(二)申请人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消灭,没有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承受人或者其行政复议申请资格的承受人明确表示或者可以依法推定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资格可以发生转移,由他人继承、代理或者承受行使。如果行政复议申请资格的移转承受人放弃行使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活动自然也应当终止。其中,行政复议申请资格的移转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过明示的方式,即(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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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定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即:(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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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达成和解,表明双方的行政争议已经得到自行解决,行政复议机关无需在继续进行审理,因此,行政复议活动可以终结。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和解,必须是严格按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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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会不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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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因为闯红灯被罚打算申请复议,我就是想问问,行政复议法可以停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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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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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21条在确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的基础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里的“认为”是指被申请人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认识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当,如果不停止执行,就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失,从而自己也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不利后果。被申请人认为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说明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应对该理由进行审查,以防止被申请人徇私情、滥用职权。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这主要是指针对被申请人应该申请停止执行而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而言。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监督。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的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停止执行,是对被申请人行使监督权的体现,也是对申请人合法权利的一种救济。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这是对前两种情况的补充。在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不需要停止执行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申请停止执行。但这种申请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为其要求合理的,才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般来说,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复议机关才会决定停止执行:
(1)不停止执行将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不违背国家和公共利益。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即只要法律明确规定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必须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在提供保人或保证金情况下,即使相对一方没有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也应依职权决定停止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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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现在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不知道两条停止线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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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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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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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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