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能胜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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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已过诉讼时效,需要由被告主张,法官才会采纳的。如果被告没有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官不能自主去认定。
诉讼时效过了能胜诉吗

一、诉讼时效过了能胜诉

已过诉讼时效,需要由被告主张,法官才会采纳的。

如果被告没有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官不能自主去认定。

最高人民法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二、诉讼时效过期如何追讨欠款

若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仍寻求索回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有权提出抗辩称未曾对该债务履行其应尽之义务。换言之,当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人得以拒绝履行债务,且法院通常会采信此种抗辩。然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待这些阻碍因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等。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上述任何一种中断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总而言之,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权人通常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借款。但若在时效期间内出现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债权人或许有机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并寻求索回借款。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务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等,以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已过诉讼时效,需要由被告主张,法官才会采纳的。

如果被告没有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官不能自主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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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能胜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能否胜诉,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因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类型的案件的时候,是不能够主动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申诉权仍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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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胜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抗辩,法院通常不会主动援引这一点,权利人仍有可能胜诉。不过,如果对方提出抗辩,且经查证没有中止、中断的事由,那么权利人的请求可能就难以得到支持了。 民法典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不过特殊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为二十年,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具体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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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时效过了能胜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也是有胜诉的可能性,但对于胜诉的情形很小,在诉讼时效过了之后那么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一般当事人就需要找齐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实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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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昨天就开始打官司了,因为这个官司也是好几天没睡好觉,希望能有个好的结果,帮他咨询下经济法合同胜诉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
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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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丧失胜诉权吗?
诉讼时效过了丧失胜诉权,但是并不会丧失起诉权。会丧失胜诉权的原因是若案件的被告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向法院表明因为诉讼时效已过自己不愿意再履行义务,那么案件的原告将极有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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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为什么还有起诉权?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诉权与胜诉权是两个概念,,权利人是有诉权的,但因诉讼时效已过,哪就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要败诉。当然,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只要对方不提来对抗,还是可以判决权利人胜诉的。最主要的原因,不通过的判决,确认诉讼时效已过,对双方都没有说服力,之所以是有权,是对事实确认的一种程序正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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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为什么还有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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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诉权与胜诉权是两个概念,,权利人是有诉权的,但因诉讼时效已过,哪就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要败诉。当然,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只要对方不提来对抗,还是可以判决权利人胜诉的。最主要的原因,不通过的判决,确认诉讼时效已过,对双方都没有说服力,之所以是有权,是对事实确认的一种程序正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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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还可以胜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是不可以胜诉的,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虽然还可以再次起诉进行处理,蛤法律上规定了丧失胜诉权,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则可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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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起诉权人丧失了胜诉权,为什么还有起诉权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诉权与胜诉权是两个概念,,权利人是有诉权的,但因诉讼时效已过,哪就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要败诉。当然,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只要对方不提来对抗,还是可以判决权利人胜诉的。最主要的原因,不通过的判决,确认诉讼时效已过,对双方都没有说服力,之所以是有权,是对事实确认的一种程序正义的保护
行政诉讼胜诉该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诉讼胜诉该怎么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如果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的,由最先收到状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胜诉后诉讼费应该如何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胜诉后诉讼费怎么退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交纳办法》第10条第
1、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交纳办法》第11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6~39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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