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被征收后未拆如何处置
房屋征收是有时限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会测量当事人房屋的面积,签经济补偿合同,一年未拆会按签订和合同进行办理。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二、房屋被征收了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当然是允许的。若您的物业因为国家工程建设而遭受拆迁,并且在未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下,现在缺少合适的居住条件,同时也没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那么便有资格再行提出宅基地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民修建住宅时,应遵守所在地区的乡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尽可能使用原有宅基地以及村庄中的闲置土地资源。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问题,需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审查,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能生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涉及到占用农业用地上的住宅用地,则应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于那些已售出或出租过住房的农民朋友来说,若他们希望再次申请宅基地,将会面临拒绝批准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房屋征收是有时限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会测量当事人房屋的面积,签经济补偿合同,一年未拆会按签订和合同进行办理。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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