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证是老人的名字,要是老人走了怎么办?
关于农村地区老年人离世之后,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回收土地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处理:如果仅仅涉及户内某一位成员的死亡状况,那么该人家中的土地归属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原先的土地权益将继续由户内剩余成员所享有。
而若涉及到该户全体成员均已离世,即承包合同中所定义的所谓"整户消亡"情况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确权政策等,该家庭的土地将被村里的发包方依法收回,进而归属于村集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土地证明如何开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所涉及到的赔偿标准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
再者还有青苗以及地表附着物的补偿费;
最后是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农用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明确规定。
而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表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农村地区老年人离世之后,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回收土地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处理:如果仅仅涉及户内某一位成员的死亡状况,那么该人家中的土地归属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原先的土地权益将继续由户内剩余成员所享有。
而若涉及到该户全体成员均已离世,即承包合同中所定义的所谓"整户消亡"情况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确权政策等,该家庭的土地将被村里的发包方依法收回,进而归属于村集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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