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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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职与解雇存在显著差异。离职由雇员主动提出,而解雇由用人单位主导。相关政策对两者支持及限制程度不同,离职政策更偏向劳动者。解雇多因员工违规,而离职则无此限制。操作流程和经济赔偿也不同,解雇员工需支付法定范围内的离职薪酬,而辞职员工通常无需赔偿,除非涉及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可在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纪、玩忽职守、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改造等情况下解雇员工,并需支付相应经济赔偿。
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一、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离职与解雇两者间存在以下的显著差异:

第一,行动主体有所不同。离职的主导方仅能是身为雇员的个人,而解雇的主导方则仅能是用人单位,无论雇佣双方行政属从关系为何种原因解除,若非雇员主动提及,那么此种状况便无法构成离职;反之,如果不是用人单位主动进行,那么也无法形成为解雇。

其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力以进行离职或解雇的行为,这些法规对这两种行为的影响可以归纳为政策性的支持以及政策性的限制两大类别。在关于解雇的政策性支持和限制方面均相当明确,然而相较而言,离职的政策性支持要强于解雇,而离职的政策性限制则弱于解雇。

再者,辞职与解雇得以达成的事实根据在本质上具有明显的差异。尽管辞职和解雇皆为中性行为,无惩罚之意,但是他们得以实现的事实基础却在性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按照现行的法律条例来看,解雇得以确立的法定事实,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该雇员自身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

此外,辞职与解雇的操作流程以及涉及的经济赔偿也有着显著差别。作为即将被解雇的员工在某一段时期内的生计保障和其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其劳动者支付国家法定标准范围内的离职薪酬。

然而,辞职的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偿付任何费用,唯一的例外是其中涉及到的培训费用,在此部分,辞职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偿还自己曾经享受到的培训费用,然而针对解雇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1)试用期期间经证明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被劳动改造。

同时,操作中的离职用人单位需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赔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足一年期限则需支付基本月薪的标准;

2)对于工作满6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若工作未达6个月,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基本月薪;

3)劳动者月度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该地区职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参照抗炎月平均收入达到三倍的员工,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是怎样的

离职与解雇乃是两种迥然相异之概念,其差异之处如下:

首先,行为主体各不相同,离职为职工个人主动行为,而解雇则由用人单位提出;

其次,政策法规有所差别,对于离职行为,政府通常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而解雇则受到更多的限制;

再次,离职的原因相对更为广泛,而解雇的原因往往较为有限;

最后,离职与解雇所涉及的事项性质亦有所不同,解雇通常因职工存在违规行为而引发,而离职的理由则相对较为正当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离职与解雇两者间存在以下的显著差异:

第一,行动主体有所不同。离职的主导方仅能是身为雇员的个人,而解雇的主导方则仅能是用人单位,无论雇佣双方行政属从关系为何种原因解除,若非雇员主动提及,那么此种状况便无法构成离职;反之,如果不是用人单位主动进行,那么也无法形成为解雇。

其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力以进行离职或解雇的行为,这些法规对这两种行为的影响可以归纳为政策性的支持以及政策性的限制两大类别。在关于解雇的政策性支持和限制方面均相当明确,然而相较而言,离职的政策性支持要强于解雇,而离职的政策性限制则弱于解雇。

再者,辞职与解雇得以达成的事实根据在本质上具有明显的差异。尽管辞职和解雇皆为中性行为,无惩罚之意,但是他们得以实现的事实基础却在性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按照现行的法律条例来看,解雇得以确立的法定事实,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该雇员自身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

此外,辞职与解雇的操作流程以及涉及的经济赔偿也有着显著差别。作为即将被解雇的员工在某一段时期内的生计保障和其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其劳动者支付国家法定标准范围内的离职薪酬。

然而,辞职的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偿付任何费用,唯一的例外是其中涉及到的培训费用,在此部分,辞职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偿还自己曾经享受到的培训费用,然而针对解雇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1)试用期期间经证明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被劳动改造。

同时,操作中的离职用人单位需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赔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足一年期限则需支付基本月薪的标准;

2)对于工作满6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若工作未达6个月,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基本月薪;

3)劳动者月度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该地区职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参照抗炎月平均收入达到三倍的员工,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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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和辞职的区别
辞退和辞职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主体不同:辞退的行为主体是用人单位,而辞职的行为主体则是劳动者。2、原因不同:辞退通常是由于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业绩不佳、违反劳动纪律等,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缩减编制等原因,需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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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通报!被社区辞退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有补偿,属于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 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在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职工与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时考虑到实际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过哪一种解除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一前提条件就是职工和单位谁是行为主体。
2. 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不同。
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赋于(或承认)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定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两类。
所谓政策支持,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对辞职辞退行为的成立给以支持政策约束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使辞职辞退行为不能成立或对其在立附加条件。
比较起来看,辞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都十分明确,并且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辞职的政策约束比辞退的政策约束小得多。也就是说,辞职成立的事由是很广泛的,辞退成立的事由则是相当有限的。
3. 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
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行为。
辞职却不是这样。所以,人们、社会和单位以辞职人员和辞退人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往往认为被辞退是不光彩的。
4. 辞职和辞退的程序不同。
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根据现行文件中对相关程序的规定,如果单位及有关机构有意拖延,因职工辞职而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可距职工最初提出辞职申请六个月之久。
而因辞退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也只能是在单位向被辞退职工签发辞退证明书 后15日之内。实际情况中,有极少数单位或办事人员就是利用这种程序上的不同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阻挠职工的合理辞职。
5. 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
做为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向被辞退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
而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培训费除外)。在培训费方面,辞职人员需按规定向单位偿付自已使用过的培训费,对于辞退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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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是指劳动者辞去现在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另外,辞退一词是民间说法,在我国劳动法里,并没有辞退这个概念,其含义与劳动法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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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2、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3、性质不同4、程序不同5、赔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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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辞职的,对以后的就业没有什么影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如果是基层劳动者,一般也没什么影响,如果是中高端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聘用重要岗位人员时,都不太愿意用被原单位辞退的人员。为此,很多企业在招聘重要岗位人员时,还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过往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收入情况等,也包括在原单位的离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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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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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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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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