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正经历土地确权的流程,在地块指认阶段告终之后,特意预留了两次公示的宝贵机会给大家。倘若在这两个显著的时间段内,您发现确权面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家庭成员登记存在信息偏差等等问题,那么恭喜您!您大可在此刻进行相应更正,确保事实准确无误。当然,这个时机可谓黄金时期,万勿错过。不过,当证书最终下发至手中才察觉错误之时,别着急,仍留有补救措施。您可以直接前往县国土资源局申领更改服务,不过请记住,这已是最后一次改正的机会,而且实施难度较高。因此,还是建议各位尽早核实并发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确权家庭内部有纠纷怎么办
首先,应当先进行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调解工作。
如果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应交由相关人民政府来负责处理。
具体而言:
1.若属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裁决;
2.而对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则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主要是指当事人在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相关土地权益归属等方面所引发的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当我们正经历土地确权的流程,在地块指认阶段告终之后,特意预留了两次公示的宝贵机会给大家。倘若在这两个显著的时间段内,您发现确权面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家庭成员登记存在信息偏差等等问题,那么恭喜您!您大可在此刻进行相应更正,确保事实准确无误。当然,这个时机可谓黄金时期,万勿错过。不过,当证书最终下发至手中才察觉错误之时,别着急,仍留有补救措施。您可以直接前往县国土资源局申领更改服务,不过请记住,这已是最后一次改正的机会,而且实施难度较高。因此,还是建议各位尽早核实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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