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没羁押能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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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无罪没羁押能赔偿吗

一、无罪没羁押赔偿

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无罪没羁押是否可以赔偿

对涉嫌无罪且未遭羁押情况下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关键在于具体案情如何。

如若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了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那么受害者则依法享有获取赔偿的权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侵犯人权的情形,受害者均可寻求赔偿:

首先,对于违法实施拘留或非法采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其次,非法拘禁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再次,指使或放任他人以殴打、凌虐等手段造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致死的行为;

此外,违法动用武器、警戒装备导致公民身体受伤或致死的行为;

以及实施其它方式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不幸去世的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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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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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下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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