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被羁押谁来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王维斌律师
王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06人
专家导读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无罪被羁押谁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罪被羁押谁来赔偿
一键咨询
  • 141****6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罪被羁押100天谁来赔偿
对于误拘和误捕的无辜者,相关机构和司法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无犯罪真相被误捕,主要赔偿义务机关为相关司法机关。自诉案件中,法院误捕需自担责任;检察院在相关案件中误捕也需负责赔偿。再审无罪时,原生效判决法院为唯一赔偿机关;二审仍无罪时,首次审判法院和逮捕机关需共同赔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果法院超期羁押谁来管?
在我们国家,如果受到一些刑罚的话,可能会受到拘留,如果超过了期限,并且是没有被放出来,那么如果法院超期羁押谁来管?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被羁押的人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对他们发行纠正违法通知书。详细的往下看。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来说被羁押会判刑吗
被羁押不一定会判刑的。被羁押被判刑的情形是当法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会判刑。以下是关于一般来说被羁押会判刑吗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被羁押了怎么计算羁押期限
[律师回复]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无罪被羁押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第三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下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嫌疑人被羁押谁代为和解?
嫌疑人被羁押代为和解的人有,死亡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对达成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告知义务和权利后,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羁押后取保候审是谁批
取保候审需经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审核批准。公安在侦查中确认嫌疑人有资格,可自主裁决并提交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可直接判断,法院在审理阶段也可评估后自主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羁押以及羁押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1、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根据案情不同,每个人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
2、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但实践中执行一般羁押期限的并不多。《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羁押的延长期限。延长羁押期限到期,还有许多理由可以再延长。
3、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羁押期限:三日。
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等待批准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任何情况下,拘留的羁押期限都不能超过37天。
(2)检察院侦查的案件: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十四日。
逮捕后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延长羁押期限:
1.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力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力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经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3.全国人大批准延长的权力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全国人大是立法机关,有权力制定和修改法律。全国人大批准延长的时间不受法律限制。
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逮捕后,羁押了一段时间,然后宣布已经羁押的时间不算了,重新计算羁押时间,这是一种变相的延长羁押。
为了防止超长羁押,刑事诉讼法对重新计算羁押时间有严格规定。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羁押期间,发现案件不应由自己管辖,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接受移送的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赔偿 > 无罪被羁押谁来赔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