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罪免处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此定罪免处的条件必须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构不成犯罪就谈不上定罪免处的问题。
(二)犯罪情节轻微,这是定罪免处本质条件,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小,其本身的恶性小,可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采取定罪免处,更能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刑事处罚原则。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定罪免处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认定为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属于双耳失聪或双目失明的人士,在其行为构成犯罪时,司法机关可以依法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决定;
其次,如果当事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因此给他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那么他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应该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再者,对于那些处于犯罪预备阶段的人员,司法机关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犯罪行为的罪犯进行量刑,即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免除处罚;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定罪免处的意思是,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予以免除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此定罪免处的条件必须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构不成犯罪就谈不上定罪免处的问题。
(二)犯罪情节轻微,这是定罪免处本质条件,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小,其本身的恶性小,可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采取定罪免处,更能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刑事处罚原则。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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