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一年多后,应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
遭受损失的员工,有权力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法规,向施害方——即雇佣方提出索赔请求。
对于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或其法定亲属,他们有权在意外伤害产生的次日起算的一整年内,直接向雇佣实体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关于该工伤的认定申请书。
若未能按照这个时限进行申请,则将会超出最长达两年的申请截止周期,进而使得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无法对申请进行审核处理,被申请者也将失去通过工伤赔偿争取权益的机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一年多了怎么处理?
遭受损失的员工,有权力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法规,向施害方——即雇佣方提出索赔请求。
对于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或其法定亲属,他们有权在意外伤害产生的次日起算的一整年内,直接向雇佣实体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关于该工伤的认定申请书。
若未能按照这个时限进行申请,则将会超出最长达两年的申请截止周期,进而使得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无法对申请进行审核处理,被申请者也将失去通过工伤赔偿争取权益的机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遭受损失的员工,有权力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法规,向施害方——即雇佣方提出索赔请求。
对于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或其法定亲属,他们有权在意外伤害产生的次日起算的一整年内,直接向雇佣实体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关于该工伤的认定申请书。
若未能按照这个时限进行申请,则将会超出最长达两年的申请截止周期,进而使得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无法对申请进行审核处理,被申请者也将失去通过工伤赔偿争取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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