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没证法院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身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
若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即未尽到举证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进行案件的裁决。
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对国有土地享有合法权益,并且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法院可能会做出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决定,除非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者实际情况能够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另外,若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资料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则可依法进行调查收集。
这就意味着,即便当事人未能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法院仍有可能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清事实真相,并以此为基础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国有土地没有房产证如何赔偿
在未申领到房产证但房屋由业主自主兴建的情况下,仍可依法享有与其他拥有合法产权证书的住户相同标准的拆迁补偿权益,且无须额外申请。
补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规定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实物价值的补偿措施;
第二,为确保被征收者正常生活所需,对因征收所导致的必须进行的搬迁以及临时居住场所过渡阶段的合理补偿;
最后,为了维护企业正常运营,对于因征收房屋而产生的暂时性停止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样需要实施相应的补偿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身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
若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即未尽到举证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进行案件的裁决。
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对国有土地享有合法权益,并且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法院可能会做出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决定,除非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者实际情况能够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另外,若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资料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则可依法进行调查收集。
这就意味着,即便当事人未能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法院仍有可能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清事实真相,并以此为基础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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