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不能出租的房屋包括: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1.所有权及使用权尚未明确或存在争议之财产;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被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或是监管之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进行抵押操作之其它各类财产;
4.由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等以非盈利为主要宗旨所设立之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所拥有并运营之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利益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能出租的房屋包括: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