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其他房屋不能出租的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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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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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其他房屋不能出租的类型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其他房屋不能出租的类型

一、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的话,那往往就是不能出租。

对于多人共有的房屋,在没有经过所有共有权人同意的时候,最好也不要租赁。

房屋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不符合国家的居住安全标准的也不可出租。

在尚未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出资抵押的房屋给他人。

有些时候房屋可能是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了的,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此时房屋的权利也存在瑕疵,那么也就不允许租赁。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二、其他房屋不能出租的类型

1、一般如果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的话,那往往就是不能出租。

在我国,不动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要是没有这一证件,就不能表明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承租人就有可能被骗,最后支付了租金但是却不能实际租赁使用该房屋;

2、对于多人共有的房屋,在没有经过所有共有权人同意的时候,最好也不要租赁。

另外要是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的,也就是存在权属有争议的,或者本身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3、当然,如果该打算出租或租赁的房屋,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也就是说不符合国家的居住安全标准,存在一些使用隐患的话,那么也是不允许出租或者租赁的。

4、而现实中有一些房屋,因为所有人的一些原因是被抵押了的,常见的就是向银行抵押房屋。

此时,因为房屋上面本身有权利,而要想出租这类房屋,就必须要先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换言之,在尚未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出资抵押的房屋给他人。

5、有些时候房屋可能是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了的,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此时房屋的权利也存在瑕疵,那么也就不允许租赁。

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能为了出租,而损坏其他人的利益,否则这样可能会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自然对当事人来讲,在产生纠纷的时候,自身的合法权益可能就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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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因此,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租赁市场会随着经 济的发展而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还远没有进入一个法律的市场,市场行为极不规范,一些违法现象还十分严重并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负面影响,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仍要加强房屋租赁市场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法制、加强管理,使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的同时,不仅要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采取调解或仲裁的处理方法;更要注重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纠纷,从而推动整个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3、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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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1、一般如果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的话,那往往就是不能出租。2、对于多人共有的房屋,在没有经过所有共有权人同意的时候,最好也不要租赁。3、当然,如果该打算出租或租赁的房屋,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也就是说不符合国家的居住安全标准,存在一些使用隐患的话,那么也是不允许出租或者租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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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可能会出现什么纠纷型: (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避免房地产租赁纠纷,关键在于把握好租赁关系中的每个环节。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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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3、其他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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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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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支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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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最近听别人提到说有些房子是不可以出租的,我跟好奇,想了解下哪些类型的房屋不能出租呢?
[律师回复]
1.
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
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的
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






3.
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它不是唯一的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
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
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
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
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
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
划部门要对其罚款,
强令其限期拆除,
而且房管部门也会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6.
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样就会对不同意的共有人造成侵权。






7.
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






已经进行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在法律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
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这是一个法定程序,
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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