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土地出让方式有三种:招标、拍卖、挂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示,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示,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
土地出让所需满足的法定前置条件包括:
首先,必须依照签订的出让合同条款,履行完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义务,并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在建造之前,要严格遵循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充分的投资开发,如果是涉及到房屋建设工程的,则需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投资,而对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则需要达到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标准;
最后,所建成的房屋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出让方式有三种:招标、拍卖、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