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赔偿程序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符合办理规定的,由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可以补全材料的,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补全。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经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有什么
首先是工伤报告环节。
在此过程中,只有当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在工伤保险机构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之后才会涉及到这一环节。
作为雇主,你应当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被明确诊断患有职业病后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正式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其次是工伤认定环节。
这个步骤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执行,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工伤(死亡)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从而确定该项事故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工伤范畴。
对于一般的工伤事件而言,这无疑是必须要经历的第一个步骤。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相关伤害确实属于工伤性质且在尚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状况之下,那么他们便可以选择跳过这一步骤。
再者就是工伤鉴定环节。
在本阶段,劳动能力鉴定应由用人单位、遭受工伤的员工以及其合法监护人等各方共同向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且需要同时附上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的职工工伤医疗证明材料。
最后,便是协商赔偿环节。
经过严格的工伤鉴定之后,便可以根据鉴定结果精确地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在工伤保险机构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他们将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照相应的标准发放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而若用人单位并未购买相关保险,(特别是在工伤保险机构进行投保的情况下),他们应当在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基础上,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赔偿程序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符合办理规定的,由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可以补全材料的,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补全。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经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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