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病故待遇

最新修订 | 2024-09-0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7人
专家导读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事业单位退休病故待遇

一、事业单位退休病故待遇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怎么规定的

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相关政策如下所述:

第一条,男性达到六十周岁且工龄累计达十年,或女性年满五十周岁且工龄累积达十年者,均可申请退休。

第二条,对于在井下、高空、高温等环境中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及其他有毒害健康工作的人员而言,须满足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工龄累计达十年方可申请退职

此项政策同样适用于工作状况与此类似的基层干部。

第三条,若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连续工龄已达十年,同时经过医疗机构确诊且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话,亦可提出退休申请。

第四条,指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残疾,并通过医疗机构确诊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群。

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女性工人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即1972年及之后出生的妇女);

第二,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年龄不得高于五十五周岁(即1967年及之后出生的人士),尤其是从事体力劳动者;

第三,男性干部年龄不得超六十周岁(即1962年及之后出生的男性公民)。

第四,年龄在九零后的年轻一代,即在1990年后出生的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事业单位退休病故待遇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81****675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675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35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临时工退休待遇是什么?
就是按照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领取退休工资。具体退休工资的多少要根据之前劳动者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所缴纳的社保的档次来确认。因为临时工的社保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并非由工作单位缴纳。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得了矽肺病,退休后有什么待遇,退休工资待遇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工作补助标准:调任较轻工作的矽肺患者,发原标准工资的100。对于二,三期矽肺患者的,需要脱产休养的,在一年内发给原工资的100,一年后,发给原工资90。对患一期矽肺并合并肺结核或代偿机能属乙、丙两类需要脱产休养的,可按二,三期矽肺患者的待遇处理。一期矽肺患者回家休养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调其它单位工作的,不降低本人工资,由调入单位发给。 申请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退休人员病故后的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职工去世后补多少个月工资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请问现在宫外孕,是休产假待遇?还是病假待遇?
[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病情医疗期内,依法享有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但是劳动者也必须提供病假条、诊断证明等材料。rnrn根据《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rnrn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rnrn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rn(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rnrn(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nrn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nrn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事业单位职工工伤退休待遇高吗?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w+浏览
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职工去世后补多少个月工资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是怎样
[律师回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5、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待遇如何规定?
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在岗职工病事假期间同样可以享受一定的薪资待遇,通常情况下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可以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原工资的90%发放,满10年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10w+浏览
劳动纠纷
2020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是怎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职工去世后补多少个月工资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职工去世后补多少个月工资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病假休息三周的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者病假时待遇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病假的休息不仅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的企业会进行病假工资的处理,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没有程序上的那么简单,所有人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只会进行进行一定的了解,但是具体的细节处理,当事人可能因为生病而忽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病休待遇是怎样的?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资的支付环节,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工资支付的流程予以梳理:1、确定工资支付的项目及工资总额根据企业的薪酬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及工资包含的项目。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病假休息三周的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者病假时待遇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病假的休息不仅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的企业会进行病假工资的处理,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没有程序上的那么简单,所有人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只会进行进行一定的了解,但是具体的细节处理,当事人可能因为生病而忽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事业单位退休工伤人员待遇是什么?
事业单位退休工伤人员待遇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10w+浏览
矽肺病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后,什么待遇好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工作补助标准:调任较轻工作的矽肺患者,发原标准工资的100。对于二,三期矽肺患者的,需要脱产休养的,在一年内发给原工资的100,一年后,发给原工资90。对患一期矽肺并合并肺结核或代偿机能属乙、丙两类需要脱产休养的,可按二,三期矽肺患者的待遇处理。一期矽肺患者回家休养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调其它单位工作的,不降低本人工资,由调入单位发给。 申请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矽肺病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工作补助标准:调任较轻工作的矽肺患者,发原标准工资的100。对于二,三期矽肺患者的,需要脱产休养的,在一年内发给原工资的100,一年后,发给原工资90。对患一期矽肺并合并肺结核或代偿机能属乙、丙两类需要脱产休养的,可按二,三期矽肺患者的待遇处理。一期矽肺患者回家休养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调其它单位工作的,不降低本人工资,由调入单位发给。 申请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2020年退休职工病死后,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职工去世后补多少个月工资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社保纠纷 > 事业单位退休病故待遇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