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退休病故待遇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怎么规定的
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相关政策如下所述:
第一条,男性达到六十周岁且工龄累计达十年,或女性年满五十周岁且工龄累积达十年者,均可申请退休。
第二条,对于在井下、高空、高温等环境中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及其他有毒害健康工作的人员而言,须满足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工龄累计达十年方可申请退职。
此项政策同样适用于工作状况与此类似的基层干部。
第三条,若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连续工龄已达十年,同时经过医疗机构确诊且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话,亦可提出退休申请。
第四条,指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残疾,并通过医疗机构确诊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群。
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女性工人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即1972年及之后出生的妇女);
第二,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年龄不得高于五十五周岁(即1967年及之后出生的人士),尤其是从事体力劳动者;
第三,男性干部年龄不得超六十周岁(即1962年及之后出生的男性公民)。
第四,年龄在九零后的年轻一代,即在1990年后出生的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