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受伤保险不赔找谁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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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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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保险公司无故拒绝赔偿时,首要之举是与其进行友好协商,力求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建议您寻求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帮助。您可以联系消费者保护协会、保险监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详细陈述情况并寻求他们的协助与支持。这些机构通常能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维护自身权益,促使保险公司合理履行赔偿义务。
车上人员受伤保险不赔找谁

一、车上人员受伤保险不赔找谁

如若保险公司毫无理由地拒绝赔偿,您首先应尝试与其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问题。倘若此番努力未果,您可考虑寻求以下部门的协助:

首先,您可以直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要求该机构采取措施,命令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

其次,您可以向双方均认可且值得信任的中间方申请调解;

再次,如果在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您可主动联系约定好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此外,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有效期内,您还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您还有其他选择,例如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复议等。

当保险公司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必须立即展开核实工作。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在三十天内完成核实工作,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若经核实,事故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做出核定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详细解释其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二、车上人员受伤能代位位赔偿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无疑是可以采取代位求偿措施的。这是因为普遍认为,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了三方的主要参与者,即保险机构、受害人和潜在的赔偿义务人

依据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假如保险事件并非因第三方过失或不当行为而引发的,则应由该第三方亲自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若保险公司毫无理由地拒绝赔偿,您首先应尝试与其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问题。倘若此番努力未果,您可考虑寻求以下部门的协助:

首先,您可以直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要求该机构采取措施,命令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

其次,您可以向双方均认可且值得信任的中间方申请调解;

再次,如果在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您可主动联系约定好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此外,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有效期内,您还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您还有其他选择,例如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复议等。

当保险公司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必须立即展开核实工作。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在三十天内完成核实工作,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若经核实,事故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做出核定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详细解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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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受工伤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工伤之后,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会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赔偿费用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劳动局会根据受工伤劳动者的具体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金。  而单位则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受工伤劳动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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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受伤,应该找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例:小张在某公司从事空调组装及维修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天,小张受公司指派,上门到一个客户家进行空调维修,但在维修时,小张从三楼跌落,右腿骨折。出事后,小张和单位就工伤认定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小张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劳动争议收案范围为由,向小张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小张不服到,以不属收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小张的。这是什么原因  单位30天职工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小张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向劳动仲裁委及要求认定工伤。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依据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小张提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小张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局将依据上述条款,结合小张的具体情况,对他的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小张对劳动局处理不满,可向。  工伤专有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小张被认定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劝架受伤该找谁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因工受伤,都能向谁主张什么赔偿呢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包工头是个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雇员的前用工单位即发包人、分包人对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是当然知情的,故雇员可以同时该发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项之规定,雇员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权要求向包工头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单位支付。
因此,对于转包、非法分包雇员受害情形,雇员既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员有选择权,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选择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民工工地受伤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工工地受伤找谁索赔
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农民工受伤的,那么可以向包工头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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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受伤保险不赔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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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雇员帮工受伤谁来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雇员帮工受伤谁来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张某雇佣你为他开车送货,你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解释第九条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关系的。也就是说,雇员只有在从事雇佣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时造成了人身伤害才由雇主承担责任。但你是在完成了雇佣工作之后,给何某提供劳务时受伤的,已经超出雇主张某的授权或者指示范围,他的行为与雇佣工作并没有内在联系,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范畴。因此,雇主张某对你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你是无偿帮何某卸货,属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根据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何某没有明确拒绝你的帮忙,就应当由何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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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乘客受伤,应该找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很多人喜欢用手机软件呼叫网约车,网约车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不过乘坐网约车也增加风险,有些人因乘坐网约车出交通事故,那么乘客受伤了,他们应该找谁索赔?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1、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我会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交强险如何赔付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只与“有责还是无责”有关,与责任大小无关。
我朋友最近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然后住院花了不少钱,想问下一般受了工伤应该找谁呢?工伤赔偿属于谁管理?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属于谁管理的问题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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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全责我车上人员受伤谁赔
交通事故中,若一方负全责,需承担全部赔偿。先由保险公司按额度赔偿,超出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赔偿包括医疗和误工费用,医疗费按医疗单据等确认,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长和收入水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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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肇事方是否购买车险。若已购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承担。未购买车险,责任按过错分担。未上牌车辆事故,保险公司或拒赔。建议车主及时上牌,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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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网约车受伤需要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很多人喜欢用手机软件呼叫网约车,网约车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不过乘坐网约车也增加风险,有些人因乘坐网约车出交通事故,那么乘客受伤了,他们应该找谁索赔?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乘客坐网约车受伤应该找谁索赔
1、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我会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交强险如何赔付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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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工伤保险的受工伤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工伤之后,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会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赔偿费用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劳动局会根据受工伤劳动者的具体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法律可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包工头分包工程中受伤找谁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蒋某平时在外从事事建筑工作,去年8月,蒋某在某县城包工头徐说法:要弄清,就先得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总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果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总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起案例中蒋某是徐某雇来工地工作的,双方约定了工资报酬,故两者形成雇佣关系。蒋某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主观上并无重大过失或故意,徐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建筑公司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徐某,建筑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发包方建筑公司应与徐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在,在这起蒋某受伤案件中,包工头徐某应赔偿蒋某经济损失,由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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