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产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所需提供的一系列文件及手续包括:
1、经过审批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格;
3、对于已经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就房屋具体房号、实际测量面积以及房价结算进行明确的书面确认书;
4、经由专业工程师测量并形成的测绘图表、房屋详细登记表格以及每套房屋的单独平面图纸各两份;3、专项维修基金的专用收据;
5、税务局颁发的契税缴纳完成证明或者减免凭证;
6、选购方个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7、如果产权为多户共有则需提交各方签署的共同拥有房产的协议;以及9、银行针对提前还贷决策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本人去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通常要求产权所有人必须亲自到场进行确认,但若产权所有人因故无法亲身办理相关手续,亦可选择委托其他具备充分信任度与资格者协助处理手续,此时则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复印本,并签署全权委托授权书以供备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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