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离职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满足工伤认定情形,而自动离职不是判断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自动离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劳动者行使失业保险权利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则其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中的失业保险金部分。这是因为在此类情况下,公司通常也不会为您缴纳相关费用以满足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最低标准。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成为申请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要求之一便是,申请人必须是非自愿离职岗位的劳动者。为了公正地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申请者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首先,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
其次,在失业之前,申请人要务必按照规定按时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申请人及其原工作单位均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满一年的缴纳义务;
再次,申请人需要是非自愿放弃原有工作而进入到失业状态的;
最后,申请人本身还需要积极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并乐意接受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工伤待遇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并非仅以自行辞职作为唯一评判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在以下任一种情况下所遭受的伤害,应被视为工伤处理:即在上班期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实际工作引发的意外事故或职业伤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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