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付款买房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在开发商卷款潜逃且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业主应携带完备的购房协议、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所对房产证进行申办。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手续,并获取到该房产的所有权总证书(即大产权证)。若开发商仍未获得该房产的大产权证,而此时又不幸逃逸,则暂且保留好相关的购房协议及其他重要证据,然后向当地法律机构提交诉讼申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83%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利息是否返还
这一点取决于协议履行情况的具体状况,唯有如此方可最终决定是否需要返还款项。举例来说,若在协议尚未完全履约之前,我方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归还先前支付的款项;
然而,若是协议已然生效且正在运行中,我们则必须深入研究其整体履行状况以便最终确定返还款项的数量。此方面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当协议被解除之后,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应予以终止;而对于已经完成履行的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与协议性质来决定双方是否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同时对于由此引发的损失也可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如协议因违约行为导致解除时,解除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违约责任,除非在此过程中有特别约定。
此外,在主协议被解除的背景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应该承担的各项民事责任仍然负有继续承担的义务,但这一切都需以担保合同中有另行规定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时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遭遇开发商卷走全部资金逃逸,且房屋产权证仍然未能成功办理的这种特殊困境时,房屋所有人应该采取如下有效举措:首先,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将完整详细的购房合同、权威性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以及真实可靠的个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准备齐全后,亲自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事务。在这个关键阶段,务必要确认开发商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初始登记手续,并且已成功领取到该房产的所有权总证书(简称"大产权证")。如果在这个时候发现开发商并没有顺利拿到该房产的大产权证,并且还不幸地选择了逃避,那么建议您暂时把所有与购房有关的协议和其他关键性凭证妥善保管,随后直接向本地的法律机构正式提起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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