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无效导致委托经营怎么办
在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购房合同归于无效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寻求违约责任的补偿。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达成,从而使购房者失去了购买房屋的可能,他们便可要求解约、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赔偿相应损失等权利,甚至还可以进一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未能及时告知买方其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而对于出卖方而言,当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此时,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损失等权利,并且还可以进一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购房合同无效借款合同也无效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并不必然对贷款合同产生效力上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的约束,但此项条款却并未详细阐述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其他类似性质法律行为的效力何如。然而,依据这部法典的第一百五十六条,若民事法律行为仅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并不妨害其余部分原本具有的效力,则其剩余部分还应视为维持有效状态。换句话说,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该无效部分并不足以影响贷款合同的合法性,那么贷款合同应依旧被视作合法有效。针对实际操作中的情形而言,需深入剖析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贷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倘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是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这些规定又与贷款合同的构成要素密切相关的话,往往可能产生连带效应,从而致使贷款合同同样被视为无效。反之,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源自于与贷款合同毫不相干的原因,抑或是贷款合同本身并无任何受制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与否的因素,那么贷款合同将有权凭借自身独立性实现其有效性。因此,不能简单地推断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就必然导致贷款合同无效这个结论,而需要对贷款合同的独立性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根源进行深度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由于开发商方面的缘故,购房合同被宣告为无效之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让其负起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未能如实告知购房者该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或者正在进行二次销售,从而使得购房者原本期望达成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话,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利解除这份合同,要求退还所支付的款项,同时还可以获取相应的利息以及损失赔偿,并且还有可能获得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额外赔偿。而对于开发商来说,若是有意瞒报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房产已经设定抵押或者已经完成二手交易的事实,他们也必须承担与上述相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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