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去世后其继承权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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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继承人去世且未拒继承,可能发生转继承,即将其应得遗产转移给法定继任人。若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其应继承份额将由其直系亲属(血亲长辈)接续享有。
继承人去世后其继承权如何处理

一、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权如何处理

继承人离世之后,他们便失去了对继承权的行使资格。

如果一个继承人在该财产进行分割之前便不幸去世,但他们并未曾选择拒绝继承的话,此时将会出现转继承这种情况——即将原本属于这个继承人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依法转移给他的法定继任人。

若存在这样的特殊情况,即某个作为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要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他应该继承的份额就应当由他的直系亲属——也就是他的血亲长辈——来替代继续享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继承人去世了由谁来继承

在传承遗产的过程中,应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人离世的具体时间选择采用代位继承抑或是转继承策略。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早于被继承人辞世的话,则需采纳代位继承制度;反之,若其离世日期晚于被继承人,则应适用转继承原则。财产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与继承:

首先是婚姻伴侣、血亲子女以及亲生父母;

其次为同胞兄弟姊妹、祖辈和直系祖父母;

最后为旁系亲戚如姑婆、舅舅等。对于那些无任何有效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便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特定情况下,如继承人不幸病逝且并未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遗产时,可能发生转继承现象。这种情形意味着死亡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将会自动转移至法定的继承顺序中的其他顺位继承人手中。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该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父亲或母亲离开了人世,那么他们原先应当享有的继承份额将由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或母、祖父母等血液相传的长辈亲人)继续继承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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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是否能进行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能够继承,只要是第一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孙女D作为A的女儿,在A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只能继承A的继承份额。
但是,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的程序。
既然,老人在生前所立遗嘱里丝毫未提及A及A的女儿D。只要在老人意识表达清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么该遗嘱和D没有任何关系。不过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对老人所立遗嘱进行公证
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那么孙女D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分配进入法定继承分配程序时可以主张权利。因为说了,在老人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孙女D有代位继承权。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未提及分配给D,那属于老人对于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和D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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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能还不十分清楚继承权的真实定义。因此,你的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回答:1;你父亲没有立遗嘱,房子是他后面结婚妻子一半;婚姻法只是说,要照顾带孩子的一方和困难的一方,并没有说一定要把房子给带孩子的人,该判决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尤其是该房子还是你单位分配给你母亲的(应该认为该房子当时只有居住权,已经从承租性质的公有住房,变成了具有所有权性质的私有财产,否则,请求改判解决的,可能既有母亲坚持要你监护权的因素,也有你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考虑,等等.总之,要回房子在法律上是不好办了.不过你父亲如果和你继母办了合法手续,这套房子不具备继承的要件;4,如果对财产等问题需要进行重新判决的,没有所有权),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房子必须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因此,12年后再提出异议,是不能够被人民受理并采信的;3,只要妥善处理你父亲需承担的抚育费等问题,是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那么你继母的儿子也是合法继承人!看情况,你父母已经离婚12年了.1,干脆把房子卖了养老,将属于他的全部财产由他人继承的话,在他百年之后、除非这套房子在你父亲使用的12年中;根据现行的婚姻法,一般来说;你父亲立遗嘱,房子归你、这套房子与你无关,不存所谓的你“要回房”问题;5,你都有权继承他的遗产。你没有说的很具体,你可以通过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找律师咨询.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无论你父亲现在结婚与否;2、通常情况下,对住房的考虑是优先倾向于带孩子一方的、父母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判当时已经12岁的你跟随母亲生活,原因不得而知。假如当时你母亲不同意,应该在离婚判决之日起,一年内进行重新分配;很显然诉讼时效已过.2,只要他没有留下遗嘱,之所以房子判给了你父亲,你也有法定继承权;你父亲就没有结婚.3现在你已经成人,你的父亲又有了一个同居的家,如果他合法结婚,就会产生继子女妻子的问题.关于房子的事情,可能有这样的结果:你父亲立下遗嘱,给了你之外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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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即房产证更名,具体流程如下:
  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房产证更名也可以通过继承实现,那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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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去世其遗产该怎么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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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继母是否有继承权?其儿媳,女儿,继母应怎样分割房产?
[律师回复]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你婶婶、他的孩子、你爷爷奶奶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是均等继承的。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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