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换物业公司有什么相应的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
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二、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有哪些
关于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必须召集全体业主举行会议,并通过投票方式表决,确保获得超过总住宅数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赞同。
其次,在正式解雇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提前六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通知,以便双方能够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再次,需要在此基础上,针对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明确具体的管理要求和费用水平,并且展开公开、公正的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工作。
然后,根据竞标的情况进行充分公示并进行评估筛选,最终签订正式的物业管理合同。
最后,新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被协调安排进行有序的管理交接工作,新加入的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约定准时进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享有选择并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之权力。与此同时,业主大会又是撤换物业管理企业之法人代表。他们可以通过召开全体业主会议,选举新任物业管理公司来替代原有的物业公司,为各位业主们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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