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假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共有财产中已获得房产证明的住房价值以及产权归属事宜上,双方协商无果时,人民法院将依照下述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首先,若双方均坚持声称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并且均表示愿意通过出价竞争的方式来获取,这样的情况在理论上应是被许可的;
其次,假若其中一方明确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则评估机构需遵照市场价格标准对该住房进行价值鉴定,赢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最后,当双方都没有再提出对房产的所有权声明,那么经当事人申请,该房屋可依法被送至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所产生的拍卖成交额即可作为分配标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虽则按照法律规定,并针对您提及的情况,孩子的抚养费仍然是可议之处,但这显然需要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和协议:倘若父母真的选择了离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有权利与拥有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签署一份关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做法可能潜藏着一定风险,因为根据相关法规,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是作为父母的义务之一。因此,即使他们达成了这样的协议,万一之后由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产生纷争,拥有抚养权的那一方凭此权利依旧有权向对方索求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夫妻财产纷争,尤其是涉及共同拥有房地产之时,法院所遵循的准则如下:若夫妻双方同时对该房产业主权持有争议,将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竞价辩论;倘若仅有一人要求对此进行确权,则需通过专业的资产估值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确认主权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补偿金额;若双方均未表示明确态度,那么法院会启动公开拍卖程序,拍品收益将作为相关权益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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