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通常需要多少天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具有严格的时限规定。
若受害方要求启动该程序,通常需在行政机构告示之后三个自然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正式申请;
而行政事务处理单位应在听证进入实质环节的前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详细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书或执照以及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作出最终决策之前,行政机构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其享有要求进行听证程序的权益。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处罚听证延期能延期多久
在上海地区,关于法律问题的解答并提供相关顾问服务的机构中,有许多专业人士都能回答您行政处罚这一方面的疑问。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的听证会所需的准备时间大致在12至15个工作日之间。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其享有的听证权之日起的五个自然日内提出听证请求;随后,行政机关将在举行听证会之前的七个自然日内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本次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细节事宜。
至于最终的听证结束时间仍须由案件的复杂性及其他相关因素共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在行政处罚的听证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了时间界限:即当该种行为被行政机关认定之后,受害人须在其发布声明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求;而负责处理此事的部门则需提前七天通过书面方式将组织听证会的详情通知到相关各方,包含听证会举行的确切日期与时间以及地点。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那些有可能导致例如停工、关闭企业、吊销经营执照等较为严重后果的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此类决策之前必须事先向涉事主体明确告知其享有参与听证的权利,这是合法公正裁决的必要条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