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拒绝加班合法吗
合法。
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
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员工拒绝加班算旷工吗
若您不愿参与加班活动,那么尽可以不去参加,这并不会被视为旷工行为。当然了,公司亦无权强迫我们进行额外工作。所谓旷工即是指正式上斑时间内员工未获得相应假期或请假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之情形,与加班无关。倘若公司硬性要求我们加班,必先征询我们是否同意,并且须向我们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通常情况下,企业唯有在确实存在必要的生产经营需求时,方可延长工作时间;且在此过程中需与当地工会及个人代表进行充分协商后再做决策,因此,企业绝不可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加班。换言之,当我们对加班持有异议时,具有合法权益拒绝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依照法律规定,除具备特定的事由或者确有足够正当性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提前向员工发出通知,并且必须征得员工的明确同意。如果员工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被允许强行要求其进行加班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方面的需求,用人单位在与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有权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通常情况下每天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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