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需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满足该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需要出庭吗
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具有重要地位,但他们并非必须亲自出席本场仲裁程序,亦可委派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表达意见和主张。在所有仲裁案件中,作为劳动争议主角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自然地成为了“劳动仲裁当事人”。当申请人成功接收到仲裁庭向其发出的书面通知后,若逾期不出席法庭,或未经授权擅自退席的话,都将被视为是自动放弃了自己的申诉权利,仲裁庭将按照撤诉处理;而针对此种情况,被申请人如能提出合理理由,仲裁庭可适当考虑并做出相应安排,以确保维护双方立场的公正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务必要确保所涉及的争议是在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此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以下各类劳动争议问题进行处理:(1)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争议;以及(2)关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方面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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