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负责工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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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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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工伤,一年内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工伤保险基金寻求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尝试调解、仲裁,对裁决不满可诉诸法院。维护自身权益不容忽视。
如果公司不负责工伤怎么办

一、如果公司不负责工伤怎么办

当遭遇工伤且公司无法承担相应责任时,作为其员工的您,有权利自行展开工伤索赔流程。

具体而言:

首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评定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您便可以径直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其次,假如在经过治疗后,您的伤势逐渐趋于稳定,并且还可能存在残疾及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您就需要向设立在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最后,您将手持自己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基金请求进行工伤赔偿。

除此之外,您还有其他几种方式来维护您的权益,如与公司高层进行友好协商;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有异议,您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果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辞退,我该怎么办

针对公司在既未提供明确工作岗位亦未正式辞退职工的情况下,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有权针对此种现象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选择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强调要求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按规定支付全额工资

再次,若确实无法恢复工作,则可以提交带有辞退原因说明的书面辞职书,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充分劳动条件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须知,尽管用人单位未辞退劳动者,但由于未能为之安排具体工作,用人单位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全额地支付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所应得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不对员工进行解雇处理,却不准人上班,只要未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个员工仍然属于单位的员工,享有着通常的权利,如劳动权以及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力等等。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不安排籽勤工作,同样应按时发放工资报酬,而且这些工资应不得低于当地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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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一般指向外部借入实际上金额而形成的债务,一般都是带息。可以理解为:有息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就是资产负债表整个负债那部分。 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3、债务从属于负债,一般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中,欠银行的钱是占主要部分的。而从债券 市场融资的比例相对较少。负债与债务的差别在于前者包括应收应付等非借款的商业信用在内,而后者只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综上所述,负债值得是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其他的应付款项,属于无息的款项,而债务则是外部予以的贷款之类的款项,需要支付利息及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而负债也包含了部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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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负全责负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
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营运客车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负全责负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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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交通记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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