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同样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金。
这处所谓的“经济补偿金”即当雇主决定结束与劳动者的劳务关系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补偿。
此项收益系在劳动合同完全终止或是解除之后,由雇主依法一次性向劳动者全额支付的经济层面的援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实际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计算的一个月内与该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务合同,如果未能遵循此项规定,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直至满一年内,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两倍月度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另一方面,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须在自实际雇佣劳动者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之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否则,若在这一年内未能履行该义务,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请求仲裁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在此过程中,若发现用人单位有未全额交付社会保险金或未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劳动者还有权请求仲裁机构批准其同时请求赔偿这些损失。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署劳务合同以致使劳动者遭遇薪资亏损、因公受伤、医疗保险待遇到期等不良后果的,除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损害结果进行赔偿外,还需另外支付总额为损害额25%的惩罚性赔偿金。
此外,劳动监察部门也有权对这样的用人单位提出改进要求,甚至给予严厉的罚款处罚。不仅如此,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情况,提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给予相关行政处罚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尽管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雇主单方面决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劳动者依然有资格获得经济赔偿金。这种赔偿金是基于雇佣关系解除之后雇主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提供的一次性的经济救援,其目的在于填补劳动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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