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若公司未能与员工续签合同时,公司是否需要作出相应赔偿这一问题需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基础上,公司维持或提升了合同中的约定条件以及薪资福利水平以达成续约事由,然而在遇到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时,那么最终导致的合约终止并不涉及任何经济补偿事项;
其次,如若公司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基础上,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及薪资福利水平来达到续约目的,此时若是劳动者同样表示拒绝继约,那么随之而来的劳工合同终止则会引发相应的经济补偿事宜;
最后,倘若公司和劳动者之间无法就续签劳工合同达成一致共识,进而引发劳工合同终止的情况,也将会面临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又将所谓的“月工资”界定为劳动者在正式结束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合同到期公司有失业险吗
鉴于非由劳动者本身因素导致的情况下,若希望在离职的时候提出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所在单位必须确保能在劳动者正式离职后十五个自然日内将相关材料尽快提交至社会保障机构;而作为申请人的劳动者也应该尽快(通常的时间范围是六十日以内)携带所需的证件前往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同时提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针对企业在未与员工完成续签劳动合同时所引发的经济赔偿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原有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如果在原有条件上保持不变或者得到了提升,且遭到了员工的拒绝,那么企业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反之,如若在原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下调,而员工对此表示反对并予以拒绝,那么企业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此外,当双方未能就续签合同条件达成共识进而导致最终合同结束的情况下,企业同样需要负起赔偿的法律义务。发放给员工的月薪则必须以该员工在合同截止日期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依据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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