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首先是合同主体不适格签署的合同,也就是说存在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进行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等现象。
其次,意思表示不真实而缔结的合同也属于无效范畴,举例来讲就是行为人和相对人在虚伪的意思表达基础上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接着是那些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该禁止性规定并不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则不受此限制。
此外,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就是存在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必然无效。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窜通并牺牲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同样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即被归类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涉及免责条款无效的特殊情况,即对于因订立合同时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免责事宜,都不会得到法律认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无效合同的借款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确认不生效力,则其行为者于此行为中所获取之财产应尽数退还;倘若无法偿还或者返还已无实际必要,便应以货币价值补偿。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有过失,应当向相对方赔偿因其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反之,倘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各自负担其应有责任。在涉及无效合同的借款情形中,假如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协议,依照上述相关法律条款,借款人须将因签定借款合同而获益的财产,也就是借款本金及其应得利息(如合同中有所规定)全部归还。若借款人无力返还或者在实际情况下返还并无必要,借款人则需以货币价格给予补偿。若借款人亦或是出借人均犯有过失,则应根据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而承受的经济损失。若合同无效系由于合同内容触犯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合同形式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等因素导致,那么该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仍需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借款人已先行支付利息,出借人则应将这部分利息退还给借款人。若借款人或出借人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则应根据过失程度进行赔偿。总而言之,对于无效合同的借款问题,我们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加以处理,包括返还财产、货币价值补偿以及过错赔偿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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