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规定
该罪责乃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的员工,滥用自身职位上所赋予的职权,将原本属于本单位的公款、物品擅自攫取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所触犯的犯罪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机遇,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门槛值。
故要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其客观情况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1、行为人确实充分地运用了其在职务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方便。
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任职期间担任领导、管理甚至监督本单位财产的权力;
或是借助于这种权力来指示、引导手下或者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相联结的权限;
再者就是通过掌控、支配他人的权力,或者利用那些自然或人为地对自己产生依赖的人员的职权;
2、行为人实施了侵占行为。
此所谓本单位财产,狭义上是指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所保留的那部分财富,具体包含本单位以其名义或者虽不在名义之下却也是本单位所拥有的全部物质财产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客观来说,“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理解为,行为人采用各种手法,如侵吞、窃取、欺诈等途径,将本单位财物变为个人所有,同时这也包括将那些已经合法获得的财产作为自己的物品进行处分;
将资产暂时保存,然后转为私人控有;
或者虽然没有占据单位物资,但是通过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窃取、侵吞、私自分配等方式使其转化为私人所有的情形。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过程中的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径大体可以划分为四大类别:
(1)侵吞行为。
指行为人通过职务便利,将自己所管理、掌管、使用的本单位财务直接据为己有的行为。
(2)非法占有的窃取形式。
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用隐蔽的方式私自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非法占有的欺骗形式。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依靠编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从而非法获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4)其他形态的非法占有。
这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除了侵吞、盗窃、欺骗以外其他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价值达到了法定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公司、企业等机构财物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的视为数额较大,倘若满足这个标准即可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若数额巨大,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以附加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